PPP基金的分类有多种:按照基金的组织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按照设立目的的不同,可分为政府引导型基金和社会资本融资型基金:按照基金投资直接性和间接性区分,可分为母基金和子基金;按照投资的项目所处时间点的不同,可分为新项目建设基金和债务置换基金;按照基金投资实质风险分担的不同,可分为债权(明股实债)型基金和同股同权型基金。
1,公司型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这一分类为私募基金的基本分类,是按照基金的组织形式进行划分的。公司型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形式的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的组织形式为信托契约,后两类都是非法人形式的基金。由于组织形式灵活、投资人数量(契约型基金投资人数量可以达到200人)和税收优惠等优势,有限合伙型、信托型基金是目前市场上的主流基金形式。
2,政府引导型基金和社会资本融资型基金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动发起设立基金的主体是政府方还是社会资本方。
(1)政府引导型基金。由政府方主动发起,引导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人参与设立的PPP基金,为政府引导型PPP基金。根据政府的类别和引导的目的不同,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地方政府发起设立的地方PPP引导基金(如福建省PPP引导基金)和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发起设立的行业PPP引导基金(如交通产业PPP基金、海绵城市PPP基金)。
地方政府发起成立的地方PPP基金,一般有地域投资限制,只投资于本地的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发起成立的行业PPP基金,没有地域限制(当然只投资国内),但一般只能投资某个特定行业或特定产业,不能投资于该行业以外的项目。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时是由财政直接出资,有时是通过政府所属平台公司出资。
(2)社会资本融资型基金。由社会资本作为发起主体,与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人共同设立的,用于帮助社会资本进行PPP项目融资的基金为社会资本融资型基金。根据社会资本发起基金的方式不同,可以进一步分为业务获取型PPP基金和项目融资型PPP基金
业务获取型基金与项目融资型基金,可以理解为社会资本发起PPP基金的
“批发式”与“零售式”。业务获取型基金由社会资本与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人发起成立一个规模比较大的基金,一般采取有限合伙制,各投资人在基金成立时为认缴出资,暂不实缴到位,在投资具体项目时,再根据各自对项目的风控要求进行判断,根据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决定是否投资;决定投资的,各投资人按有限合伙协议中各方的约定,实缴投资资金到位。例如,中国铁建和建设银行成立的铁建蓝海基金,即为业务获取型PPP基金。
项目融资型基金,一般是没有成立业务获取型基金的社会资本,在具体项目投融资时,与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人成立的,针对这一具体项目进行股权、“股权
+债权"投资的项目融资基金。
业务获取型基金与项目融资型基金,一般还有一个不同点:业务获取型基金一般只投资于项目公司的项目资本金部分,即为资本金融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型基金,可以只做资本金融资,也可以连同债权融资一起做“股+债”融资,基金的规模一般是除政府投资金额以外的项目全部投资款;基金成立后,一部分进人项目公司股权和资本公积,另一部分以委托贷款或股东借款的形式借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时还本付息。
3.母基金和子基金
母基金成立目的是发挥杠杆效应,撬动更大的社会资金投资于子基金,一般不投资具体PPP项目。即使有些地方的母基金投资具体项目,也是投资到子基金
的优先级或中间级,构成项目资本金的一部分;而子基金一般是在母基金的投资支持下,直接投资具体PPP项目的基金。此外,母基金一般是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成立的国家级PPP基金(如财政部中国政企合作基金)或省级PPP基金(如江西省改善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而子基金一般是母基金下面成立的分支基金,或者母基金与下一级地方政府成立的子基金。
母子基金A与母子基金B的不同点在于:母子基金A的子基金是由母基金直接成立的,是母基金的分支,例如,某省基金规模500亿元,在主要地市州成立10只子基金,每只50亿元,则子基金就是母基金的一部分,子基金规模之和等于母基金。母子基金B的子基金是由母基金作为引导基金,联合下一级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人再次发起设立的,等于又放大了一次杠杆,所有子基金的规模之和大于母基金。
母子基金中,子基金的管理人可以是母基金的管理人,也可以另行聘请其他基金管理人。
4,新项目建设基金和债务置换基金
新项目建设基金投资于新项目或正在建设未完工需要资金的PPP项目。债务置换基金通常以TOT.ROT或回购BOT项目公司股权的形式,参与已经建成的项目,目的是置换PPP项目前期融资的到期融资资金,或缓解地方财政集中回购到期BOT项目的资金压力,或盘活现有经营性项目提前回收现金流。
5,债权型(明股实债)基金和同股同权型基金债权型基金对于金融机构的风控方式是依托政府方或社会资本的增信,金融机构更加关注的是政府方或社会资本提供的增信措施是否强有力,是否足够有效,这类基金目前更多地适用于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类PPP项目。同股同权型基金是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要同股同权,享受同样的权益(当然项目公司经营权、决策权、管理权通常让渡给社会资本),承担同样的风险,更多地适用于优质的使用者付费类项目。
明股实债型基金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基金的劣后级投资人社会资本为基金的优先级投资人金融机构支付投资回报,并到期回购优先级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见图5-6)另一种是在基金结构里不设计回报支付主体和回购主体,而是在基金外部,由社会资本或地方政府回购基金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见图5-
7)回购基金份额的也可以不是项目公司的投资人-社会资本和地方政府,而是社会资本、地方政府以外的第三方。
在同股同权型基金里,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获取收益和退出的方式一样,都是分红或项目期限届满退出,没有社会资本、政府或者其他第三方为金融机构出资部分承担回购责任,或者为基金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承担回购责任。(见图5-8)
尽管同股同权,但基金中还是可以按劣后级和优先级进行分级设置,金融机构出资可以优先于社会资本出资获得收益,并劣后于社会资本承担投资风险。但在社会资本以认购基金出资份额为限,承担了风险之后,还有损失需要弥补,这时优先级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