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参与者
PPP基金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PPP基金通常以有限责任合伙公司基金或契约基金的形式存在,有限公司的情况非常少(例如,中国政府企业合作基金的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下面主要介绍有限合伙基金和契约基金的参与者。
一。基金投资人
。根据合伙法的规定,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办理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投资人)人数不得少于二人,也不得超过五十人,其中包括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是同一顺序,也可以是优先权之后的顺序,即结构设计。如果按结构层次设置,一般分为优先级LP和低级LP,中间级LP也可以添加。在PPP基金中,优先股一般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理财计划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次优股一般由国有公司或政府指定的产业资本认购。
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投资人(委托人)与基金管理人(受托人)订立信托合同,投资人通过购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受托人设立的契约型信托基金份额成为基金持有人,按投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由于契约型基金的信托法律关系,根据《信托法》,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基金资产(信托财产)用于对外投资,作为基金对外承包的主体,基金投资者仅享有分享投资收益(信托收益权)的权利,对基金财产没有控制权,无论是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暂行办法》的有限责任合伙公司基金会,黄金或契约基金或公司基金都应遵循“合格投资者”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基金,合格投资者不超过50人,合格投资者不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是指个人投资于单项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私募基金,或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平均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2。基金管理人是指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基金合同的规定作出投资决策,并根据科学的投资组合原则作出投资决策,以寻求资金来源的机构持续增值管理的基金资产,使基金持有人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在有限合伙基金中,普通合伙人通常同时担任基金经理(当然,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经理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与《合伙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规定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即基金管理人必须是公司或者有限合伙法人,不是自然人,而根据合伙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管理人是信托合同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国外投资。
因此,对于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来说,公司的实力、管理能力、过往业绩、行业声誉等方面,通常都比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2014年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办法(试行)》和中国证监会2014年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设立和运作,需要继续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并履行基金管理人重要信息变更、财务状况报告等手续,按监管要求办理基金设立备案等。
三。基金托管人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基金运作中负责资产托管、交易监管、信息披露、基金清算和会计核算的基金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代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批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除了上述三方的主要参与者外,PPP基金还有其他服务机构,包括为基金提供法律意见的律师事务所、起草和审查合同的事务所、进行验资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各类资产提供资产评估的评估师事务所,为基金投资经营提供税务筹划的税务代理公司,为各类资产提供税务筹划的税务代理公司,甲类资产提供信用评级机构,etc.
PPP基金的参与人和参与规则主要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办法》和《基金备案办法》等规章制度执行,此处不再赘述。